開發整合期
由專業團隊蒐集基本資料、評估社區概況與土地建物資料,完成初步整體規劃與再生計畫策略,辦理說明會協助有志推動者成立協會,共同推動整合與住民溝通參與計畫,並達成分區重建更新共識。
- ・ 基本資料蒐集評估彙整,包括地理區位、自然環境、人文社會、社區興衰與鄰避設施發展史。
- ・ 新創開發:包括資源整合開發策略、創新加值整體規劃、配套增值跨域整合。
- ・ 推動整合:設立推簽積點推動平台,調處整合連署同意,舉辦產官學媒公民論壇,協調鄰避機構互利共生。
- ・ 分區共識:分區整合比較評估,共議分配原則進行模擬分配、個案住居輔導調解、訂定選商原則招選建商。
再生計畫期間
依再生計畫書進行公展與審議程序,並持續透過說明會與問卷調查蒐集居民意見,調整計畫內容。
- ・ 舉辦多場說明會與座談,說明再生目標與方案。
- ・ 彙整問卷調查與分區意見,滾動修正計畫內容。
- ・ 完成再生計畫審議、公展及核定。
更新作業期
各分區依自決機制甄選更新實施者,進行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,協調搬遷與信託、融資等作業。
- ・ 分區提出構想方案並比較不同實施者與條件。
- ・ 完成同意書/連署門檻後,申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變計畫。
- ・ 與金融機構與信託單位洽談融資與資金安排。
更新重建期
更新事業計畫經市府同意,實施者一方面申請建照,一方面辦理信託融資與搬遷協調等作業。取得建照後進入施工階段,依序完成拆遷、重建、驗收交屋與新成屋管理委員會成立,進入社區營運。
- ・ 協調拆遷與搬遷安置,盡量降低住戶搬遷負擔。
- ・ 監督工程品質與工期安全,遇有設計調整即時溝通。
- ・ 完工後辦理使照、交屋與新社區治理機制啟動。